2021年12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七單位公布《金融商品網絡營銷管理方法(征求意見)》,並向社會發展公布征詢建議。征求意見確立了金融商品互聯網營銷宣傳策劃內容和個人行為的實際標準,有利於進一步確保金融顧客合法權利。 伴隨著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技術、移動互聯等新式信息科技的進步與運用,互聯網技術變成金融產品營銷策略的主要方式。為標準金融商品互聯網營銷,中國人民銀行會與工業生產和數字化部、國信辦、銀監會、中國證監會、外匯局、國家專利局等有關部門,擬定了《金融商品網絡營銷管理方法(征求意見)》。 稿對焦不法金融產品營銷策略、虛報和欺詐宣傳策劃、違反社會公共秩序、適度性監管缺少、知識產權侵權等五方麵突顯問題。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人員詳細介紹,征求意見對焦不法金融產品營銷策略、虛報和欺詐宣傳策劃、違反社會公共秩序、適度性監管缺少、知識產權侵權等五方麵突顯問題,從基本準則和資質證書規定、內容和行為準則、協作自我管理、管控對策和法律依據等層麵明確提出多個實際規定。 
圖為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大廈。新京報記者 陳海通 攝 金融商品互聯網營銷務必在金融管理方法單位批準的經營範圍內開展 征求意見規定金融組織自主進行或授權委托網絡平台公司進行金融商品互聯網營銷,務必在金融管理方法單位批準的經營範圍內開展。嚴禁一切組織或本人為非法融資等不法金融主題活動給予互聯網營銷。 確立營銷推廣宣傳策劃內容應應用精確、簡單的語言全方位公布金融商品的重要信息內容,不帶有虛報、詐騙或讓人誤會的內容。 此外,進行金融商品互聯網營銷時要係統分區展現各種金融商品,不可開展恐嚇性營銷推廣和嵌入市場銷售。確立真正的精準營銷、直播間等新式營銷推廣、組成售賣的基本上行為準則。 加強對營銷推廣協作個人行為的管理方法 除此之外,征求意見規定網絡平台公司依照合同約定進行活動營銷,不可幹預或變向幹預金融商品的產品銷售階段,與此同時要加強對進駐金融組織的管理方法,不可與金融組織造成知名品牌混在一起,不可違反規定在網址、App名字和商標logo中應用金融類字眼。 |